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的基本情况: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的地理位置(见附件的平面图),安置房屋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是多少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___平方米,按___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拾___万___仟元整)。
  
  四、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___拾___万___千元整(¥___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___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___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___,户名:___,账号___。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五、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___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
  
  六、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___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___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七、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___市土地储备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___元,由乙方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___元),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甲方再补给乙方,不足一年乙方应返还差价给甲方。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___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___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元整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元整。
  
  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___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元。
  
  九、合同无效的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___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_元整。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___所辖地方法院----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很多家庭都不能直接拿出购买一套房子的钱,
      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很多家庭都不能直接拿出购买一套房子的钱,所以就只能选择向银行申请房贷,交完首付之后在分期支付剩下的房款。房价每天都在,政......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答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抵押就可以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

·合肥房产备案具体是指什么房屋备案
      合肥房产备案具体是指什么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

·离婚房子是老公爸的我能分到什么
      现在快节奏的生活,使得离婚率也节节上升,说到离婚您关注的除了谁的过错之外,财产分割总是能让八卦的领居们津津乐道,那么离婚的时候,除了孩子的抚......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产抵押给他人的权利,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房屋所有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当地的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1、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随着房价的飞涨
      随着房价的飞涨,越来越少的人能够一次性全款购房了,尽管如此,您买房的热情依旧高涨,所以大部分都选择了首付加贷款的方式,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

·怎样进行期房转让
      实践中,期房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有些人是由于购房后遇到突发情况急需用钱,才不得已将购买的期房转让;有些人则是以赚取差价牟利为目的购买期房。......

·抵押后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抵押后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

·房产遗嘱需要几人见证?
      房产遗嘱需要几人见证?非自书的遗嘱最好有2人以上的见证,见证人不能和遗嘱的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最好不要是亲戚,可以委托老人的朋友,或者居委会主任......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何不同?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何不同?一、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首先定义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