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原告还是被告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原告还是被告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涉及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办理。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 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2)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应该是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此时原告、被告都是有可能成为败诉的一方,自然就说不好最终费用应该是由哪一方来承担。不过,要是原告有撤诉行为的话,那么这个费用肯定就是由原告来承担了。
  
  
  


·对于起诉离婚的案件
      对于起诉离婚的案件,我们经常能够遇见,并且如果作为读者正好想要了解关于起诉离婚的一些相关案件的话,所以我们来共同了解,起诉抚养费都需要哪些相......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费用怎么写?
      当代社会,离婚的话呢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就是协议离婚,通常情况下将的现实生活中协议离婚的双方的态度都是比较友好的,比如说关于子女抚养费用也是可......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登记有没有效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登记有没有效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
      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否则法院方面可能就不会受理离婚案件。而在诉讼过程中,要想最终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开庭被告不出庭有哪些后果
      离婚开庭被告不出庭有哪些后果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不在中......

·抚养遗赠协议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抚养遗赠协议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抚养遗赠协议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时间。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下。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
      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国家赔偿决定申诉期限是?
      在我国,冤案的发生有所无法避免,所以国家有国家赔偿来弥补冤案的发生,国家也正在整顿尽量减少和避免冤案的发生。如果有需要而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

·离婚后小孩户口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离婚后小孩户口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一)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

·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夫妻一方去世,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在继承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先对夫妻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