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水利工程这是国家现在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人为的调配天然形成的一些水资源,平时修建堤坝,水闸或者鱼道等这些都有着不同的质量上的要求,但是国家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肯定是必须要合格的。所以在接下来的资料当中我们给您主要整理的内容就是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SDJ249.1-88单元工程: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也符合标准规定。检测项目实测点合格率80%.检测项目大于=70%合格,大于=90%优良。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50%以上优良,主要单元、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的单元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合格,其中砼拌和物质量优良;原材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合格。单位工程:分部合格其中50%以上优良;主要分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合格其中砼拌和物质量优良;原材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85%以上(合格为70%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中50%以上的单位工程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优良。不合格单元工程处理:全部返工重作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经加固补强只能评合格,造成永久性缺陷按合格处理。
  二、水利工程的建设
  水利工程的施工有许多地方和其它土木工程类同。导流问题是水利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常常控制着工程进度。在宽阔河道,一般采用分段围堰的方法,先在河道一侧围出基坑进行这一段拦河闸坝的施工,河水由另一侧通过。这一侧完工后,便转移至另一侧施工,河水从已建的部分建筑物通过。用围堰拦截水流强令其转移至已建工程通过,称为截流。此外,还有采用河岸泄水隧洞或坝身底孔导流,这些洞和孔有时专为施工期的导流而设,但也可在施工完毕后留作永久泄水设施。水利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都较长,短则1~2年,长则5~10年。水利工程的安危常关系到国计民生,工程建成后如不妥善管理,不仅不能积极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且会带来不幸和灾难。运营管理工作中最主要的是监测、维修和科学地使用。为此,每个水利工程一般都设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它是管理单位,又是生产单位。一个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往往和国民经济中的若干部门有关。为更有效地发挥工程作用和充分经济、合理、安全地利用水力资源,必需加强协调和统一指挥。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制定的有针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参考标准,其中规定各检测项目的分值这和国力如果达到了80%以后,那可以说整个水利工程的质量是基本合格的,其实在国家重点扶持的一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当中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基本都是优良的,因为这些水利工程担负着我国农业发展的重担。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犯法吗?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犯法吗?雇佣童工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会被罚款,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

·劳动者不辞职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者不辞职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一、劳动者不辞职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在我国的合伙企业中,会有很多种合伙的形式,合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快速通道,对投资者来说再合适不过,但是对于大多数......

·成都工伤10级赔偿规定是什么?
      成都工伤10级赔偿规定是什么?成都工伤10级赔偿规定是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项目,赔偿具体的如下所述。(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

·一、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

·年终奖的发放,一般是工作单位或者企业用来鼓励劳动者的一种有效
      年终奖的发放,一般是工作单位或者企业用来鼓励劳动者的一种有效的措施,不同的工作单位的发放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事业单位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呢?公务......

·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一般在用人单位与合格的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了。作......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劳动争议仲裁延期举证的法条中对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延期举证的法条中对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一、举证期限的确立及限制根据《证据规定》第33条第2、3款的规定,确立举证期限的方式有两种......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自动离职工资就没了吗?
      自动离职工资就没了吗?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