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市政工程对于我们每个市民来说都十分重要,它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切身相关,并且无时无刻不影响我们的生活,其中市政电力工程也是其重要的一部分,而说到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请听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过程保障要求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级品率达到85%以上。
  
  2、严格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和(94)京建字第315号文件及时进行施工试验,并以试验结果作为指导下一步施工的依据。
  
  3、混凝土试配、取样、养护和试验工作严格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进行,砼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规定,砼抗渗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4、加强现场计量管理工作,凡使用于施工量测、施工试验和功能试验的计量器具均应通过周期检定,并在明显处用合格准用的绿色标加以标明,现场设兼职计量员检查使用保养情况,保证计量器具的灵敏准确。
  
  5.严格控制砼配合比,现场搅拌站设专用黑板,标明配合比,各种原材料,逐车称重,确保配合比准确。
  
  6、本工程实行监理制的工作,加强工序、分部、分项的自检,经自检不合格的工序一律及时返工和修复、经返工和修复不能达标的工序,坚决推倒重来。
  
  7、由于电力隧道穿越影壁,施工中要随时进行地面下沉量观测,观测使用能满足精度要求的水准仪器及英钢尺。
  
  8、根据开挖竖井情况,采用无砂砼管降水,无砂砼管长度为75cm,每隔20~30米设一暗井,开挖坡向自下而上,并于竖井最低点处设明排泵一台抽水,排入附近雨污水管道。
  
  9、在每个竖井上要设送回抽风机进行空气输送及回抽,并要地施工过程中负责安全的人员要经常进入隧道,进行含氧量测定,根据挖掘长度及最低含氧量要求确定是否加设通风孔。
  
  二、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与对策
  
  1、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图纸,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严格参照"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手册"进行施工,落实各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确保及时指导施工的作用。
  
  3、坚持按工序部位进行图文并茂、措施可行的书面技术交底,认真履行签收手续,落实到操作层,真正发挥出指导施工的作用。
  
  5、认真落实五检、复检制度,明确质量岗位责任制。
  
  6、根据(94)京建质字第315号文件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实行凭出厂合格证进场的制度,并按要求进行复试。
  
  7、根据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外观检测结果和复试报告,进行严格的标识,只有合格标识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能进入工序施工。
  
  8、测量、质控、试验、施工等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在有关部门备案。
  
  9、设计变更、洽商的签发作到及时到位,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原则,确保从计划、施工、预算、材料、技术、质控、测量、安全各部门及时知悉,从领导到操纵者及时知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从质量和管理等多方面对其进行了要求,做到施工保质保量,管理有条不紊,明细清清楚楚,为广大市民做到坚实的安全保障,不仅在施工时有条有理,也在投入使用后提供便利。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企业可以约定试用期,并对试用期的时间有着详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入职需要先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

·右腓骨下段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劳动者因从事工作有关的事务受伤且经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相较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在立法时偏......

·因工作导致轻微骨裂属于几级工伤?
      因工作导致轻微骨裂属于几级工伤?轻微骨裂的伤残级别做过伤残鉴定才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

·工伤待遇是否劳动争议?
      工伤待遇是否劳动争议,依据劳动法,工伤对于属于劳动纠纷,应当提供劳动仲裁,然后再起诉,工伤赔偿申诉应当自评残之日起计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工......

·人防安装工程质量问题怎样防范
      人防安装工程质量问题怎样防范在生活中,人防工程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国家针对人防工程是有相应的管理措施的。要......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1、老单位解除......

·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年限?
      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年限?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土地无法买卖,能够买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我国不同的土地用途,使用年限是......

·十级工伤后单位能辞退么?
      十级工伤后单位能辞退么?十级工伤后单位能辞退,工伤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职员可以得到相应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一、三方协议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犯规吗?
      一、三方协议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犯规吗?犯规。用人单位违法。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在我国工伤鉴定几天能拿结果?
      在我国工伤鉴定几天能拿结果?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1、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出结果
      按照相关法律中对工伤认定部门的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需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而在符合规定情形的时候才会受理收取,那受理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