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果在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等案件中,遇到被告人在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过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些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酌情处罚。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吗?
  
  
  当庭自愿认罪是指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一、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二、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须考虑因素:
  
  1.犯罪的性质;
  
  2.罪行的轻重;
  
  3.认罪程度;
  
  4.悔罪表现等情况。
  
  三、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律师提示】
  
  ①当庭自愿认罪不属于“部分连乘”量刑情节,而属于第二类量刑情节。
  
  ②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不适用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一、量刑的基本方法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以上全文即为我们详细的说明了什么是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有一句话叫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说明如果有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自己主动承担错误并且真心悔过的,法院可以从轻处罚。所以,我们一定要做一个负责人的人。
  
  
  


·挪用资金罪量刑法规定怎样处罚
      挪用资金罪量刑法规定怎样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

·监视居住有犯罪前科的情况下监视居住有什么义务?
      一、监视居住有犯罪前科的情况下监视居住有什么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监控手段可采取:(一)电子监控;(二)......

·一般轻微肇事逃逸会判刑吗
      一般轻微肇事逃逸会判刑吗?轻微肇事逃逸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

·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最多判几年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最多判几年?行贿最最严厉的量刑是无期徒刑,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

·抽象犯罪和具体犯罪都会构成犯罪既遂吗?
      抽象犯罪和具体犯罪都会构成犯罪既遂吗?抽象犯罪和具体犯罪都会构成犯罪既遂,危险犯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危险犯包括具体危险犯......

·犯罪未遂能否发通缉令?
      犯罪未遂能否发通缉令?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里既包括具备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

·刑事犯罪中止裁定方式是什么?
      刑事犯罪中止裁定方式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对于犯罪未遂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寻衅滋事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
      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当中,可以说最常见的就是寻衅滋事罪了,而要认定构成此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否则也是不能按照此罪来追究行为人刑......

·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罪中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就要区分主犯和从犯,而主犯的刑罚相对于从犯来讲就要重一些。但是人们也非常的关心如果构成寻衅滋......

·拐骗儿童罪的法律解释规定拐卖儿童怎么处罚?
      一、拐骗儿童罪的法律解释规定拐卖儿童怎么处罚?拐骗儿童罪的法律解释规定拐卖儿童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

·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
      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两者属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