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各种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涉及到司法鉴定环节,司法鉴定需要对相关案件的针对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出具证明材料。那么关于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通用的司法鉴定的工作具体流程,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也与文中所述的大同小异,可能会因为各地技术的不一样,部门管理情况有差异等导致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如果还有疑惑可以直接去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了解。
  
  
  


·试用期提出辞职怎么结算工资
      试用期提出辞职怎么结算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有哪些
      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中受到的伤害。劳动者最不愿意受工伤,但天有不测风云,工伤多少会有点,您对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了解多少呢?而且劳动者在......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很难凭借个人力量完成,作为项目法人常需将工程项目对外承包,而工程承包后发包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

·一、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按照规定衡阳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目前人们越来越关心自己的权益问题,维权意识在逐渐提升。那么劳动者一旦在发生工伤之后首先就要选择去做工伤等级鉴定,从而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工伤等......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什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什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劳动合同期满终......

·如何签署室外工程承包合同?
      如何签署室外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在工程立项后,会展开招标工作,确定工程的承包方。开标后,中标的单位要和发包人讨论工程承包各种事项。在双方谈......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仍在工作可以赔钱吗?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仍在工作可以赔钱吗?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当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用人单位,并且这类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都比较好。那么,在法律上,年终奖是否属于工......

·作为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
      作为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劳务派遣工有五险一金,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否则劳动......

·一、《劳动合同法》被辞退有没有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被辞退有没有补偿金?看具体的情况;第三十九条,被公司辞退的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一)在试用期......

·一、雇用未成年工有什么处罚雇佣16-18岁的未成年工,是合法
      一、雇用未成年工有什么处罚雇佣16-18岁的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特殊保护条件。雇佣童工是禁止的,即16周岁以下的员工,如果招用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