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探视权一般常在离婚家庭中父母对婚生子女的一种权利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探视权一般常在离婚家庭中父母对婚生子女的一种权利,离婚一般会对孩子成长产生影响,但是父母为了孩子好一般都会有探视权。中止探视权的条件有哪些?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止探视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如何中止探望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一般情况下,中止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明比如对孩子成长不利或者家暴等问题,只有提供了证据才能让法院进行决断。关于相关问题有不懂部分来本网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
      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婚姻诈骗起诉书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什么是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程序
      什么是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程序?分居两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那么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答案也是一样。不管夫妻双方分居多久,按照我国相关......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在看守所里的两个月是不可以回家探望的,......

·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变更吗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必须要确定,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实践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进行变更......

·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少钱
      好聚好散可以说是夫妻最好的结局了,但现实中总有一些夫妻会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些事情而产生纠纷,甚至还会出现大打出手的情况。而此时为了更好的维护......

·骗婚如何取证?
      骗婚如何取证?骗婚立案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一、骗婚该如何取证?我国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感情......

·两个人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以改吗?
      两个人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以改吗?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只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

·一、离婚当事人是事实婚姻能够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当事人是事实婚姻能够分割财产吗可以,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

·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或者一方抚养孩子,但是出于不想再与对方有往来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都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

·男女双方婚姻无效怎么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
      男女双方婚姻无效怎么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

·一、增加抚养费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一、增加抚养费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增加抚养费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