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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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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2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3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4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5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6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7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8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9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10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在乡红军老战士:50520元;
  
  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对军人生活的保障,其实更能体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担当。而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就有必要结合经济情况,对相应的抚恤金数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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