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继承以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遗产继承以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二、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6、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7、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遗产继承主要是分为遗嘱和法定继承这两种情况的。因为有些老人们其实在生前以为子女们可以很好的处理好留下来的遗产,所以也并没有立专门的遗嘱,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纠纷只能通过继承法来解决了,如果有遗嘱的话,当然也要先尊敬与当事人自己所立的遗嘱。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

·女儿婚后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
      女儿婚后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母亲能继承女儿的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无特别情况则平均分配,如需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子是第几继承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子是第几继承人?1、孙子不是第一顺位也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父亲死亡后,孙子才会获得遗产的继承权。2、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二婚结婚几年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二婚结婚几年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二婚结婚不管几年只要是结婚,那么都有继承权。配偶是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结婚......

·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在哪开
      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在哪开?到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的档案管理单位通过人事档案证明或者到派出所开具。针对两种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1、通过自己或任一......

·继承承包收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继承承包收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作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承包的土地、荒山、鱼塘、果园等,所有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再婚后继子有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继承的情况下继子的继承权跟亲生的孩子是一样的;如果是遗嘱遗产,那么遗产必须是按照法定......

·什么时候可以放弃继承?
      什么时候可以放弃继承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

·继子女代位继承可以吗?
      继子女在家里和法律上是一个相对比较尴尬的地位,而代位继承本身就是一种很特殊的继承方式。那么,这两种特殊情况的结合,继子女代位继承在法律上是怎......

·我们都知道子女是有财产继承权的
      我们都知道子女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遗产继承人,只要按照顺序继承即可,那么身份特殊一点的继子女是否同样享有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利呢......

·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份额是多少?
      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份额是多少?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1、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一般法律规定遗产算收入吗?
      一般法律规定遗产算收入吗?一般法律规定遗产算收入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收入是属于公民的遗产之一,而这些收入是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