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哪些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在离婚时出现纠纷,所以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您遇到了有关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问题,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他们的时间经验,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怎么开票?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怎么开票?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开票就可以了,在我国,企业如果是向个人借款的话,对于是否支付利息,主要......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虽然知道订立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知道订立的借款协议中,有些条款可能是......

·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
      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除了本身的发起人之外,其实还是有一些股东的,法律也是赋予了公司股东一定的权利的,股东在行......

·债务人因诈骗被捕,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
      债务人因诈骗被捕,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债权债务人为了使得自己的自己的债权债务得到有效的保障,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为该笔债......

·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一、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

·公司欠钱不还没钱怎么办?
      公司欠钱不还没钱怎么办?公司欠钱不还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一)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二)请求......

·离婚协议关于规避公司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协议关于规避公司债务怎么处理?可以申请对该离婚协议判决无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主观方......

·未婚先孕登记结婚是否要罚款
      在政策之前生育子女的,在我国是要被罚款的。那如果是未婚先孕的话,日后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未婚先孕登记结婚是否也要被罚款呢?下面......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1、借条的诉讼时效......

·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如何认定一、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