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抵消权应该想谁主张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为债务人,尽管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但同时也有行使抵消权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只有找对了对象,才能真正将抵消权的实现落到实处。那么在实践中,债务人抵消权应该想谁主张呢,也就是说,债务人能够向谁主张抵消权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债务人抵消权应该想谁主张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关系性质前提下,债权人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该如何主张呢?世界上民法法系国家对于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问题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上也对债权转让中的撤销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在债权转让中所产生的抵销情形并末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是同一类作出要求,因而这属于含意抵销。如果让与人不是全部转让债权而是部分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应如何进行抵销?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债务人可进行抵销。对于可分离之债而言,如给付之债,债务人可以具体以量的形式来按部分或比例进行抵销,但是如果不属可分离之债,即此债的分离将会影响到实现合同的目的的情况下,则不能进行抵销,因为如果这种情况下仍允许抵消则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二、债务人能够向谁主张抵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债务人对抵消权的行使并不是任意的,它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如果您不知道行使抵消权的条件有哪些,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为您细细解说。
  
  
  


·借款协议合同范本
      借款协议合同范本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保证人:身份证件号码:抵押人姓名:身份证号......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事类的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诉讼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事类的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亦是如此。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

·对方一直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对方一直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

·夫妻离婚前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离婚前债务怎么划分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
      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除了本身的发起人之外,其实还是有一些股东的,法律也是赋予了公司股东一定的权利的,股东在行......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一、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

·隐瞒境外存款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有一些罪名,所针对的犯罪主体是比较特殊的,也就是说我国检察院在侦办某些案件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我国普通公民是不会涉及到的。......

·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有什么措施吗?
      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有什么措施吗?一、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1、防止客户和质押人主体资格无效、生产经营违规违法、营业执照等证件过......

·借担保公司钱用假合同抵押要承担什么后果?
      借担保公司钱用假合同抵押要承担什么后果?您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去银行或者信贷公司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往往不高,如果想要更高的贷款额......

·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
      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近年来,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下降,老百姓关注理财的视野不断扩大,对各式理财渠道都十分关注,其中就有对于债券的关注。债......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

·贷款人怎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贷款人怎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