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被监护人有病是否需要抚养法,相关规定有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沉痛的,而往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了双方的头等大事。可一旦孩子生病了,抚养的一方无力支付医药费怎么办呢。那下面我们就中国被监护人有病是否需要抚养法中抚养费治疗子女的疾病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帮助到您。《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 特征、比较分析 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中作了具体规定。1、一般原则 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但人民法院对于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的,应当进行审查。如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可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应不予准许此项协议。离婚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父或母给付的实际能力。至于实际需要的数额,一般应参照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居住在城市的子女的抚养。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中国被监护人有病是否需要抚养法中抚养费治疗子女的疾病相关解答,我们可以看出抚养费中是包含子女的治疗费用的。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提醒您此条款是法律予以支持的,一旦一方起诉对簿公堂。除了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也对以后探视子女的情况不利,我们在这里还是希望您协商解决。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谁能告重婚罪?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谁能告重婚罪?根据刑诉法规定重婚罪的行为当事人的配偶或者受害者能告重婚罪,因为我们国家规定重婚罪他是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相......

·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算骗婚吗?
      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算骗婚吗设想一下如果你跟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生活,那肯定会带来许多困扰;精神分裂患者表明上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同,有些病人......

·孩子的十八年抚养费要多少钱
      孩子的十八年抚养费要多少钱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夫妻离婚财产归孩子吗
      在我们当代的社会,离婚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之普遍,在离婚的过程就不得不提财产分割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近有人这样问夫......

·一、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能不能得到赔偿?
      一、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能不能得到赔偿?离婚能否赔偿只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在婚内犯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在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在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

·去法院起诉小孩抚养权要多少钱?
      去法院起诉小孩抚养权要多少钱?一、去法院起诉小孩抚养权要多少钱?起诉孩子抚养权需要的费用如下: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费为80元,如通过简......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

·无效婚姻的认定怎么操作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婚姻状态不一定都是有效的,现实中还有可能出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况。而在这两种情况下,就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需要......

·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最想要的就是法官能够直接对案件判决离婚,这样也好早日解除婚姻关系,去追寻自己的幸福。但由于法律中规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立案标准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涉嫌贪污罪。贪污罪立案认定标准为: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侵犯的是公......

·夫妻已离婚能申请降低抚养费吗?
      夫妻已离婚能申请降低抚养费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