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以后双方轮流抚养是否可以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以后双方轮流抚养是否可以
  
  绝大多数的亲生父母亲当然不愿意被任何事情影响到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因而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也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这个问题的,所以也会产生轮流抚养的想法。甚至不排除有些人在独立争取孩子抚养权几率较小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想要申请轮流抚养的。那么,离婚以后双方轮流抚养是否可以?
  
  离婚以后双方轮流抚养是否可以?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这种状况只能是建立在夫妻双方都无异议,或者孩子自己这样选择的,否则单纯想要法庭这样判决的话是不可能的。因为实际的原因可能就会导致孩子长期的来回两地不停地周转,这种不稳定的成长环境显然是不利于当事人学习和生活的。
  
  


·离婚时可以一次性给小孩抚养费吗?
      离婚时可以一次性给小孩抚养费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

·一、父母离婚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父母离婚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在现在的离婚诉讼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夫妻之中的一方出现了婚外情,导致心中出现隔阂而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当发现配偶......

·一、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了吗?
      一、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了吗?抚养费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人身关系存在的,人身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基于人身关系的债权也不适用诉讼时......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多久,需要什么材料
      现实中,不管是你是进行什么的公证,要想最后拿到公证书,那么还是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的。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多久呢?当事人具体又该如何来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据调查,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而实践中,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但是前提是父母双方必须就此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对方再婚并非变......

·婚姻法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

·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房子分配问题、孩子归属种种问题也层出不穷。那么,今天通过下文我们......

·小孩抚养权变更法院怎么判定标准?
      小孩抚养权变更法院怎么判定标准?1、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