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个人的遗产债务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怎样认定个人的遗产债务
  
  1、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区别。家庭共同债务是指所有家庭成员作为债务人应担负的债务,其主要包括:
  
  (1)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所欠下的债务;
  
  (2)为添置家庭共有财产所担负的债务;
  
  (3)因家庭的经营活动所负担的债务;
  
  (4)夫妻为共同经营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家庭共有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家庭共同债务的,由家庭成员分别承担清偿责任,其中应有被继承人分担的债务份额,才可以作为遗产债务。
  
  2、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债务相区别。遗产债务应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并且主要是用于满足被继承人的生活或生产需要,或者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但是,并非所有已被继承人名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遗产债务的范围。是否属于遗产债务,应当以债务的性质和用途等来确定。
  
  现实生活中,长辈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晚辈生活、生产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应由晚辈自己清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的,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3、应当将遗产债务与继承费用和殡葬费用相区别。继承费用是指为执行遗嘱或管理、分割遗产等所支出的开销。一般来讲,继承费用虽然不属于遗产债务,但亦应在偿还债务后从遗产中扣除,即遗产的实际价值应是清偿债务、扣除继承费用后所剩余的价值。继承费用的扣除如果在清偿债务之先,就有可能侵犯债权人的利益;但遗产在清偿债务后,不足以扣除继承费用,应当由继承人承担此项费用。有时因继承人的过失而支付的费用,不应作为继承费用,而应由该继承人个人承担。
  
  殡葬费用是指为办理丧事、埋葬死者所支出的开销。一般认为,殡葬费用不应列入被继承人的债务,因为丧葬被继承人是继承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况且这种债务的形成,是在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其借贷关系的产生时间也是在继承开始以后,因此殡葬费用应由继承人分担。
  
  二、遗产债务怎么清偿
  
  1、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我国采取概括继承制度,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一并由继承人享受。因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应当负责偿还。
  
  接受继承,是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前提条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人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以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只承担有限清偿责任。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税款和债务时,有关部门或者债权人也无权请求继承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代替被继承人缴纳税款或偿还债务。
  
  2、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对于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我国继承法未做出明文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后分割遗产,有特殊情况也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
  
  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公民个人的遗产既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这消极财产就是遗产债务,可是哪些属于遗产债务,哪些不属于遗产债务,又该怎么认定遗产债务,认定完之后又该怎么清偿,这些问题困惑着各个债权人,也影响各个继承人的财产分割,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在债务人死后请律师出面讨债。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怎么打条子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怎么打条子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怎么打条子?一)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类型:1、双方协商。2、调解。3、申请仲裁。......

·可能不少朋友对银行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有所耳闻,这是为民间借贷
      可能不少朋友对银行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有所耳闻,这是为民间借贷人提供的的一个平台,方便了民众借贷,也让借贷过程变得更加安全。但在银行办理个人委......

·借款没借条有人证明可以吗?
      借款没借条有人证明可以吗?签订借条没证明人也是可以的,只要借款人签字或者摁指纹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不需要证人一样有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贷关系中借承兑怎么打借条?
      借贷关系中借承兑怎么打借条?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

·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
      为了维护公司的制度以及合法有效运营,所以我国制定了一项法律政策就是公司法。里面详细介绍了关于公司的一切法律规定。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对于债权......

·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嘛?
      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嘛?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里的钱款: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受理后可依法冻结债务人账户。债权人也......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凡是涉及到债务问题的事情,您都会显得格外的关注。那么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

·丈夫欠债在妻子不知情下要还吗
      丈夫欠债在妻子不知情下要还吗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自然就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这点即使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会改变的。然而有时候可能出现丈夫欠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合同吗?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

·法人欠债股东被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
      法人欠债股东被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反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反担保
      反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反担保在现代担保已经成为支撑人们交易的有效手段,当担保人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同时,担保人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