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时效3个月有什么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诉讼时效3个月有什么规定?
  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并没有特殊的规定,以下是提出其他的时效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离婚诉讼的期限有什么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文章已经为您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总结,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或者一年,具体根据问题而判断,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相关法律咨询,本站律师将热忱为您服务。
  
  
  


·离婚时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时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一、离婚时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

·不更改未婚能办离婚吗?
      在生活中,有时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夫妻没有修改户口本上显示为未婚状况的婚姻情况一栏的内容,这时因为感情破裂或者生活不和等问题双方想要办理离婚,那......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法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的法制健全,法律对各类人的保护也是越来越健全了。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也是由个人组成的,这里不排除有的个人为了利益的原因或者徇私舞弊的情......

·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好处
      现实生活中,有的未婚男女会选择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之后还要办理公证手续。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好处呢?而这个婚前财产公证又......

·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是多少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再婚个人财产分割:
      再婚个人财产分割: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几部分组成?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几部分组成?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四部分组成,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

·一、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重婚罪是属于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在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一定的公证材料,公证人员在审查之后,才会给予办理公证,对于离婚协议公证来讲同样如此,那么离婚协议......

·女方生了孩子不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的问题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但是最终只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在之后可能对方......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办?夫妻离婚财产被转移的话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

·一、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一、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