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收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二手房收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先对照合同约定验收房屋及清点附属物品。
  
  2、查清是否有拖欠费用、水、电、物管费等及办理更名手续。
  
  3、付尾款。
  
  此外二手房物业交割也是收房的一个环节,但是物业交割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此环节被疏忽,将会为消费者的未来居住生活造成比较大的麻烦,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购房客户来说,千万要做到购房物业交割的做清手续。一般来说,在物业交割环节只要遵循以下四个步骤,将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方便:
  
  第一步,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
  
  第二步,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第三步,向出售业主领取房屋钥匙;
  
  第四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
  
  二、二手房收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交楼附送物品清单
  
  在签约时,请各位业主与买家把附送的物品列明清单及数量,对于一些家电产品建议列明型号、牌子等,方便收楼时核对物品是否与合同相符。
  
  2、质量问题细排查
  
  由于二手房一般已有一定的历史,故买家在收房时,还应特别注意查看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例如,门、窗是否密封,有无破损;天花板、墙壁、地面,有无裂痕、渗漏、积水等;水、电、开关等,能否正常使用,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如果所买的房子是顶层,还要查看顶面是否有雨水渗漏的痕迹。
  
  3、各项费用必须结清
  
  收楼后发现原业主欠下了数千元的费用,要找业原业主追讨时已经无法联系了,只好自认倒霉,所以请各位买家在收楼时,必须确认原业主已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以免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4、收楼证明备齐全
  
  对于一些多年未入住的新楼,买家收楼时要检查验收楼盘交付使用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备。同时,对于一些所谓的收楼费用,例如维修基金等,也必须清晰地知道业主是否曾缴交过,以免造成自己的损失。另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过户的单据也应备齐全,以免将来不能享受相关服务。
  
  5、户籍是否迁出
  
  对于名校物业,有部分的原业主把物业出售,但户籍仍挂在已出售的物业,新业主在收楼时,如果想用该物业的户籍时,及时要求对方按时把户籍迁出,否则新业主无法找派出所接收户籍。
  
  6、《房屋交接书》要签署
  
  收了钥匙,结清了尾款,收房就算完成了吧?其实,不然。专家提醒,千万别忘签署《房屋交接书》。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法律后果是卖家将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买家,交房的时间点也就是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时间点。如果不签,双方将来可能会对何时是交房时间产生争议,进而影响到双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7、发票是否齐全
  
  买家成功收楼后,通常客户都要办理一些过户手续,例如过户的税单、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转名手续的发票是否齐全,否则买家无法使用相关的服务。
  
  其实二手房收房不同于商品房收房,毕竟商品房是新房,收房时需要检查的东西不一样,即使有问题也可以找开发商索赔。而二手房就有所不同,所以在二手房收房时最好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也好找房主索赔,至于如何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和哪些可以成为证据,最好还是请教专业的律师,当然也可以请律师陪同收房。
  
  


·云南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云南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云南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国家对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但可以根据其合法经营状......

·房子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房子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

·一、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有效,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是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

·新婚姻法 婚前购买房产怎样规定的
      新婚姻法婚前购买房产怎样规定的1、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应进行充分协商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

·一、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

·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进行房屋登记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的确权,一般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能从法律上面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可以说,发生这种现象真的是会令当事人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本身在买房的时候,这对于......

·家庭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家庭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一、房屋装修合同及清单房屋装修合同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夫妻离婚时两限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两限房怎么分割?  一、两限房是什么?  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

·怎么才能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怎么才能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1、买方在签约时要求业主本人当面在买卖协议上签名,签名人数以房产证上的姓名为准,如果房产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

·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一、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房子的主贷人能变更吗
      房贷主贷款人可以更改的情况:1、还款人变更需要到银行申请,银行同意后,签新的合同,然后银行会和还贷人去房管局(也可以委托银行去,看当地房管局是否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