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并不是每一个建筑公司都有资格申请的,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才可以总承包整个房屋建筑工程,那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
  
  申办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就是申办三级资质。所以需要新办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首先需要检查自身是否符合三级资质的标准。
  
  三级资质对企业在资产和人员配置上做出了以下要求:
  
  企业资产方面:
  
  需要企业净资产达到800万元以上。
  
  人员配置方面:
  
  1、5人以上数量的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其中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技术负责人,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4、15人以上的且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5、30人以上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且全部要求经考核或者培训合格。
  
  6、技术负责人或者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新办资质所以只会在企业资产和企业人员配备方面进行审查。升级资质就需要对企业在四方面进行审查:企业资产、企业人员配备、企业工程业绩和企业技术装备。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材料
  
  了解新办资质所需要的条件就可以开始准备申请所需要的材料,以下13项材料都必须全部准备齐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以上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您在办理资质之前需要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是不可以去申请三级资质的,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就需要准备申请材料嘘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无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无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需要赔偿,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

·一、工伤没有结案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一、工伤没有结案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不可以;1、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到别家公司上班是必须要经过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同意的。2、《劳动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管辖的相关规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管辖的相关规定当今社会,员工辛辛苦苦的为公司的未来而努力工作,可是,也会遇到那种不良老板不支付员工的薪酬。这个时候,员工就......

·工伤鉴定后工资怎么算?
      受伤是每一个人不想遇到的事情,但是意外事故在所难免,在工作中就会发生安全事故,一般情况下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特别是从事危险......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

·公司集资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处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集资诈骗也是一种诈骗,通过集资的方式进行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人不知道集资诈骗罪是可以由单位也就是集体构成的,在......

·辞退员工如何降低风险?
      辞退员工如何降低风险?1、想辞退员工还不想赔偿,试着通过对其使用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

·刑事羁押期间的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间的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

·加班费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加班费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

·农民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我国劳动者中农民工占有很大比例,但是农民工却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常常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下面我将详细的从维权内容、维权方式、维权......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一、上班4天还没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罚公司?
      一、上班4天还没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罚公司?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