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1、只有有使用权的房子是能继承的,既然你们原是用产权房换的现在这个120的,应该就可以补交一些钱后就可办产权证了。建议先办理产权证好。
  
  2、如果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将出现有继承权的都可继承分割该遗产。继承份额按法定继承规定。
  
  3、如没有书面的协议来说明后面的钱是你们借你父亲交的话,在法律上视为你父亲自己拿钱交的。
  
  4、房产证没下来公证处不可能给你公证的。如房产证下来后,可由你公婆直接亲笔书写一个遗嘱,内容是他们死后这个房子由谁继承等问题。
  
  5、办理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去,如老人确实年高,可请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你家办理。但建的指导下进行好。
  
  在房屋使用权继承方面,是不分什么央产房和普通房的,对于部队经济适用房继承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申请法院确认使用权的归属,再进行继承的认定。
  
  二、军队经济适用房继承要办什么手续
  
  不对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查验交易房产是否已在部队委员会办理了上市交易审批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就可以上市交易。
  
  1、单位出具的同意上市出售的证明。
  
  2、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确认表。
  
  3、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
  
  部队经济适用房继承过户:
  
  1、继承公证书。
  
  2、房屋权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需要缴纳税费,但有一定的手续费。
  
  不对经济适用房赠与或遗赠
  
  1、比照上市出售进行。
  
  2、需要缴纳契税。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军队经济适用房,由于它具有军队的这个特殊性,所以在继承问题上确实有着很大的争议。但是在继承过程当中需要明确一点,就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是可以继承的。
  
  


·二手房买卖之前需要搞清楚什么
      二手房买卖之前需要搞清楚什么1、应确认房屋产权是否可靠。(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

·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是什么2016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危标》)将正式施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最初制订于1986年。作为......

·通常要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话,此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常要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话,此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比较固定的内容,也算是格式合同的一种吧,不过这是由房建局制定的。而要是买卖二手......

·新婚姻法有关房产加名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房子是人们生活、居住和办公的场所,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所需的。很多夫妻在结婚前或是结婚后,会把一方的房产证名字加上对方的,也是为了房子可以由双方......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住宅的使用产权......

·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房产吗?
      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房产吗?指定监护人是否可以得到房产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只有在遗嘱中有特别的指定才可以得到,意定监护监督人,是由法院选任......

·一、夫妻离婚房产算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算财产吗?1、房产增值部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什么?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什么?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平等分配。如果父母在世,父母......

·我们发现在租房的时候出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在承租人有违约行为
      我们发现在租房的时候出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在承租人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就会当作违约金来扣除,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个租房时的押金是否算违约......

·二房东转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并应就因新房客应负责的事由所生的损害向房东负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特别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一般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现售商品房......

·购买商品房怎么走流程
      购买商品房怎么走流程一、购买商品房怎么走流程(一)确认项目手续。购买预售商品房,应确认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详细查看拟购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