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出轨的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女方出轨的怎么办
  
  如果发现女方出轨的情况,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
  
    1、双方协商决定。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分析了上文之后,我们知道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由于出轨行为并非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而法官在对夫妻财产作出判决的时候,自然也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此时男方一般都是可以适当的多分得一些财产的。
  
  
  
  
  


·刑事不批捕放人会通知家署吗?
      一、刑事不批捕放人会通知家署吗?不会通知;不会批捕的情形有:(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

·已经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已经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一般法院会判离婚的。采取诉讼离婚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

·骗婚诈骗多少钱可以判刑
      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如何提供抚养权证据,争夺抚养权需要收集那些证据
      夫妻离婚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是比较激烈的,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个时候就要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地诉讼请求了,那么如何提供抚养权证据呢......

·婚后财产公证的效力包括哪些,其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为了证明婚后财产的情况,向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并且可以保证证明活动的真实性。当然,公证是有一定的......

·拿到离婚判决书多久能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
      拿到离婚判决书多久能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要等到15日的上诉期经过没有上诉、或者上诉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按撤诉处理等情况后、判决书生效......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那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您对此仍有......

·国家赔偿法中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国家支付赔偿金赔偿受害人损失时适用的标准。由于国家侵权损害的类型多种多样,损害造成的......

·临汾对离婚案件事务所的律师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旦牵涉到离婚诉讼案件,绝大多数人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打官司,打官司就缺不了律师,而聘请律师协助进行离婚诉讼,都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那么,临汾......

·离婚未成年小孩的抚养权怎样判?
      说到夫妻离婚未成年小孩的抚养权怎样判的问题,其实多半都是离婚夫妻在抚养问题上没有协商达成一致,而此时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那么......

·一、起诉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恐吓应该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恐吓应该怎么办?如果在起诉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恐吓,可以采取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救助,让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威胁......

·夫妻离婚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对天底下所有的父母来说,孩子都是各自生命的延续体,所以绝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能都不想让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