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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报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1、时效问题。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寻求救济。
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2、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8年多来,仍有不少外来工还不知道国家有劳动法,打工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目前至少有95%以上的劳务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3、复议前置。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
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工伤认定是一个员工得到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而且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能影响到受伤员工的直接的利益。然而很多老百姓对于工伤认定申报流程中所涉及的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不太熟悉,单位也往往利用信息的不平等去钻法律空子,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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