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
  
  都说在事业单位供职是“铁饭碗”,多少人争破头都想进事业单位工作,因为其工作稳定,工资有保障。说到工资问题,国家曾多次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中,对于事业单位中不同工作种类的工资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是如何划分的呢?下面就跟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其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教育、科研、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地震、设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监督、商品检验、环境保护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性质接近,其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根据其在野外或水上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
  
  3.艺术结构工资制
  
  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艺术专业职务工资、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三部分。
  
  4.体育津贴、奖金制
  
  各级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运动员,根据竞争性强、淘汰快、在队时间短、退役后要重新分配工作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在构成上,主要分为体育基础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5.行员等级工资制
  
  金融单位,根据其职能和金融工作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行员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行员等级工资和责任目标津贴两部分。
  
  (二)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根据自身特点,在建立职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两部分。
  
  职员职务工资主要体现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高低和所负责任大小,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
  
  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主要体现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
  
  (三)工人
  
  1.技术工人
  
  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
  
  2.技术等级工资
  
  技术等级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主要体现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高低和工作能力的大小。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是按照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个技术等级设置的,每个技术等级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高级技师、技师,按照现行技术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
  
  3.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技术工人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和岗位的差别,是工资构成的部分。
  
  4.普通工人
  
  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等级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普通工人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和工作表现的差异。
  
  综上所述,即使同为事业单位内工作人员,其工资组成与数额还是有千差万别,想要有高工资,最根本还是要有强实力啊。如果各位处于事业单位的广大职工,对于自身工资分配发放有任何疑问,请自行参照以上我们整理出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类别进行核对,如果发现有所遗漏,欢迎咨询本站在线律师。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恰好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有的人就会想到工资流水清单。......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怎么办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每种情况的解除程序有所不同。协商解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劳动......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1、伤残金(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

·如果工伤事故责任在伤者还可以赔偿吗?
      如果工伤事故责任在伤者还可以赔偿吗?在工伤事故认定中是不考虑事故责任方的,只要发生事故是属于工伤范畴内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件,那么即......

·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规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后的30日。不过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

·工伤多长时间评定
      工伤多长时间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

·用人部门辞退员工因提前多少天?
      用人部门辞退员工因提前多少天?一、用人部门辞退员工因提前多少天?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通知员工的方式和时间也不一样。公司经济性裁员,公司需要......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再向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不可以根据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47号第十六条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

·武汉代办劳动合同多少钱?
      武汉代办劳动合同多少钱?代为草拟劳动合同类法律文件,服务费为人民币500元。劳动合同范文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在建筑工地工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危险性的
      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在建筑工地工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危险性的,对于建筑工人是一定需要一份保险的,所以一般的都会由建筑工地的承包人为所有的工人团体集......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1、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这些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