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提出申请。2、鉴定办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由鉴定办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交款通知单。3、申请人持交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鉴定费用后,将交款证明反馈鉴定办。4、鉴定办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后,应提前2日通知申请人,并按需鉴定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5、被鉴定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治疗的,申请人应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在60日内将有关检查结果提交鉴定办,过期视为放弃鉴定;需要治疗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疗后再行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可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鉴定办同意,可延期进行鉴定。(进行医学检查、治疗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6、医疗卫生专家现场鉴定,提出各自诊断、鉴定意见,如鉴定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7、鉴定办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做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鉴定结论书。
  二、合肥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与单位无争议请加单位公章,与单位存有争议请详细填写单位信息);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老工伤人员提供合肥市老工伤(亡)人员确认表复印件一份);3、被鉴定人原始及近三个月内受伤部位对应科门详细检查、诊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身份证复印件;5、一寸近照1张。6、复查鉴定者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综上所述,在合肥上班的农民工,申请工伤鉴定,应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到银行缴费。之后,委员会受理后通知其鉴定时间和地点,农民工在指定地点接受医疗专家的鉴定。经过复议,一个月内出具鉴定书。
  
  
  


·哪些情况适用过失性辞退
      哪些情况适用过失性辞退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

·一、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一、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退休职工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的核心工......

·在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在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单位会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可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见得都在签合同的时候。招聘是双......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算不算工伤?一、下班途中病发身亡算不算工伤?下班途中病发身亡是不算工作的,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一、劳动仲裁裁决几日内做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怎么查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从事日常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工伤或者职业病,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也是对出现工伤和职业病时的一种保障,工伤也是有相关的认定和鉴定标......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不符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

·一、双方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一、双方如何确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相应的劳动合同的档案都是需要移送到新的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档案的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