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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负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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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负债怎么处理?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积累一些共同的财产,当然也可能有共同的负债,故而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就债务的分割、财产的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根据规定,关于离婚负债怎么处理?对于不能处理的情形,是不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一、关于离婚负债怎么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婚前所负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7)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8)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人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认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首先由夫妻双方自由协商,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就债务的分担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此后,人民法院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则进行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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