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销售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产销售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
  
  1、虚构原价再打折
  
  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
  
  2、使用误导性语言
  
  表现: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
  
  3、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
  
  4、虚假标示
  
  表现: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
  
  5、虚夸标价
  
  表现: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以此招徕吸引消费者眼球。如某商户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销售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6、阴阳价目表
  
  表现:商家同时使用高低两种标价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再以高价进行结算。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7、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表现:商家在促销活动的广告、店堂告示等载体中,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价格交易的附加条件,或用模糊笼统的语言进行描述。如某商场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市物价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所有商品和服务均应明码标价,市民在购物和消费时一旦发现商家有上述行为,请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物价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二、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何认定开发商欺诈的行为
  
  一般认为欺诈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秘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纠纷类型,买受人常常会遭到开发商以下的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力;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量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9、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
  
  10、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计许可证明的;
  
  1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1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首先给您介绍的是房屋在销售过程当中最常见的几种欺诈行为的表现方式,这也是为了帮助您辨别。主要包括利用打折来诱导客户,还有就是进行虚假承诺,承诺购买房屋,会有什么样的情况,但实际并没有。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价在日益增长,带来的后果就是很多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价在日益增长,带来的后果就是很多人买不起房,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房屋是家庭的基体,房屋就是人类生存的寄托......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现实中产生的房产纠纷是比较多的,而要是不能准确的处理这类纠纷
      现实中产生的房产纠纷是比较多的,而要是不能准确的处理这类纠纷的话,则就有可能给购房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这显然是很不利的。不过现实中,很多人......

·在惠州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在惠州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1、个人购买二套房的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首付低40%以上,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款的3%。2、降低首付比,首套房首......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怎么办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中是有违约条款的,主张终止不到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系违约方,要依据房......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

·淮安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淮安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1、淮安首套房商业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评估价一般比市场价低,例如:一套房屋市......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
      国家为了控制房产交易市场的房屋量,国家采取了征收个人房产税,它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那么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收标准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

·房产合同网签是什么?
      房产合同网签是什么意思?进行房产购买交易时,一定会签订纸质的合同。房产合同网签的意思并非只在网上办理合同的签订,而是产生一个网签号。此号码可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