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
  
  劳动者结算工资的时候,通常都会有工资表,工资表对于劳动者是十分重要的。工资表中记载着劳动者工资的详细情况。单位工资表是有存放时间的,那么,在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呢?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单位工资表存放时间
  
  单位的工资表最少保存24个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二、法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每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此外,《劳动法》也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
  
  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工资条还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至于其他项目在非特殊情况下不能扣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应该是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三、电子工资条
  
  电子工资条是一种新生工资条形式,主要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web页面为载体,内容丰富,操作简单方便,保密性好,是网络技术发展的结果,必将取代传统纸质工资条。许多单位使用纸质工资条或者纸质工资单,纸质工资条有如下缺点:
  
  1、制作麻烦,需要分割工资表、打印工资条、剪裁、发放工资条。
  
  2、保密性不好,普通的纸质工资条员工领取的时候容易看到其他员工的工资条,保密工资单又需要特殊的打印纸张和设备。
  
  3、概念太落后,如今已是无纸化办公年代,纸质工资条是很落后的手段。
  
  而电子工资条的出现基本解决了以上问题
  
  1、能根据工资表自动生成电子工资条并且群发到员工的邮箱中。
  
  2、能适应于各种工资表格式,适合各种软件,只需更改参数设置,而无需对原单位工资表大幅改动。
  
  3、发送过程无需任何费用,同时节约纸张,大大节约财务人员时间。
  
  4、发送及时准确,保密性好,纸质工资条如果需要保密则要专门的打印设备和纸张,而电子工资条直接发送到员工个人邮箱或手机中,天生保密性良好。
  
  5、操作简单,上手容易,维护更容易。
  
  6、内容丰富、可以插入图表图片,美观大方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在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工资表最少保存24个月,劳动者可以根据工资表的保存时间做出相关决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重视单位工资表,做好保存记录。电子工资条的出现也为人们提供了许多方便。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一、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陪护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月非要式如何区分?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月非要式如何区分?一、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上市公司被收购员工怎么样办
      公司被收购,原来的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的,公司就得支付给该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标准?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准则,用来判定是不是某一事物的根据。而在技术层面意义上,标准就是指一种以文本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现在国家虽然已经......

·一、工伤职工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是什么?工伤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1、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仲裁工资证明由谁举证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扣工资吗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用任何理由克扣工资,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对于符合晚婚规则的新婚双方在3天婚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一个星期。......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工伤认定机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应当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现在越来越多人去工商所办事,如果工商所办事不可靠不廉政,就会损害公民权益。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