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物业公司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物业公司存在的价值、目的是为了给各位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自此,物业公司的职员才能获取经济效益,为了让这些业主能住得舒适,物业公司不仅需要提供住房,还需要修剪一些配套设施,那么,就现实情况而言,常见的物业公司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一、物业公司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一)配套工程设施
1、供电系统:高压配电室(高压自管户)、低压配电室
2、供水系统:高压水泵房,二次供水消毒水箱间
3、弱电系统:π接室、电话交接间、宽带机房、卫视(有线)信号间
4、供热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
5、燃气系统:燃气小室
6、安防系统:消防喷淋、消防监控(烟感、温感、有害气体感应)、摄像监控、红外越墙监控、门禁及楼宇对讲系统、排风排烟系统
7、停车管理系统;车场智能管理系统、车场监控
8、电梯系统
9、楼宇避雷系统
(二)配套居住设施
1、花园、绿地、甬道
2、户外健身场地、器材
3、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
4、排水设施:雨水管、污水管、污水井道、化粪池
5、停车场、停车库(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6、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等
7、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
8、信报箱
二、物业共用设备设施产权最终归属于谁
无论是建设方或是任何业主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建设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共用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共用设备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第1,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
第2,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
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三,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
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
第四,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行使管理权。
主要有供电、弱点以及供热等工程配套设施,花园、健身器材以及排水设施等居住设施,如果没有这些设施,不仅会影响到业主居住是否舒适,还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时,由于安全设施不足而导致无法逃生。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非法集资罪跟个人有关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有非法集资行为,但是个人,如法定代表人、经理等明知该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个人对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不......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加班可以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的,也可以是单位安排的。不过法律中规定了,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具体的加班时间需要在......
·南昌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南昌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公司法律师主要是解决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如产权纠纷问题,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清算等问题的处理,公司法......
·企业如何面对验证稽查
企业如何面对验证稽查一、企业如何面对验证稽查验证稽查对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程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通过验证的条件并不苛刻,总的来讲,应注意......
·公司被收购应该离职吗
公司被收购,不存在是否应该离职的问题,只有是否会裁员的问题:其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员......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
·物流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物流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1、银行贷款2、发行债券3、融资租赁4、金融租赁。加强融资能力的办法:1、创新政府基金支持物流金融发展。2、加大税收政策......
·被骗作了空壳公司法人怎么办?
被骗作了空壳公司法人怎么办?一、被骗作了空壳公司法人怎么办?当事人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申请上诉解决问题。公司变成空壳,......
·夫妻股东公司财产不能独立应该怎么办?
夫妻股东公司财产不能独立应该怎么办?夫妻股东公司财产不能独立应该规定由一方取得股权,另外一方的话是获得相关的现金方面的折算补偿,公司股权属于共......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
·一、企业解散财产分配纳税吗?
一、企业解散财产分配纳税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拖欠的税费有可能要清偿。《中华人......
·保险公司融资方法有哪些
保险公司融资方法有哪些,如何提高企业融资能力?融资相信很多企业都有去现实的运作过,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企业进行融资也不可能每一次都会成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