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计算买房贷款?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怎么计算买房贷款?
  科学的选择贷款额度、贷款方式、首付比例以及还款方式可以帮助购房者花最少的钱办最正确的事。购房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能够降低成本,让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每个购房者都需要根据自己的不同经济状况精打细算,合理安排。(一)房屋总价不能超过实际偿还能力。贷款买房虽说可以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但透支金额必须控制在有效偿付能力之内。普通购房者的购房总价应该不要超过家庭年收入的6倍,每月还款不要超过月收入的60%。对于投资性的购房者,要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因为银行的贷款利率不是一成不变的。(二)首付款并不是越少越好。购房者首付款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申请贷款的额度越大,首付款的额度就越小。选择小的首付款,就可以将其他资金用于别的投资。所以如果购房者有多余存款又有其他较好的投资途径就可以选择最少的首付,因为其他投资的回报可能会大于贷款利息。如果没有较好的投资途径,在有多余存款的情况下还是选择多付一些首付款,因为贷款利息比存款利息高得多。(三)还款期限要适当。借款期越少,每个月的还款额就越少。要根据自己的未来收支情况和自己的人生阶段来选择还款的期限。同样的贷款金额,选择十年的还款期每月要比选择二十年多,但是需要还款的总额比二十年期的要少。根据专家的分析,购房贷款一般在15至20年为宜。
  二、贷款买房如何计算才合适?
  买房贷款计算公式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两种不同的方式各有优缺点。适合不同情况的购房者,我们先来看一下两者的计算方法。(一)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直至结清贷款。购房者每月要还的总数都相等,但是利息和本金占的比例每次都发生变化,开始时由于本金较多,所以利息占的比重较大,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本金所占比重逐渐增加,利息占得比重越来越小。举个例子,贷款20万选择20年还款期:按年利率7.47%计算,月均还款1607.5196元,支付总利息达185804.7元,还款总额将达385804.7元。(二)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则指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逐月递减直至结清贷款。购房者每个月换的数额都不同,其中本金的数额相等,随着每月本金的减少而递减,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利息由多逐渐减少。同样以贷款20万元20年还清为例,按年利率7.47%算,第一个月还款为2078.33元,以后每月递减,最后一个月还清时还款838.52元。支付总利息为150022.5元,还贷总额为350022.5元。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本金还款的方式比本息还款的方式少还了三万多,那么是不是每个人都应该选择本金还款的方式呢?不是的,本金还款在贷款初期月还款额大,还贷压力较重,尤其是在贷款总额比较大的情况下,相差上千元。对于目前收入不高的人来说压力会很大,尤其是刚开始工作的年轻人。随着时间推移还款负担逐渐减轻,所以适合目前收入较高,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预计将来负担会加重的人群。例如有一定基础的中年人,未来退休后收入会减少,到那时还贷压力也减小了。而本息还款的优点是每月偿还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均衡,这种还款法还适合未来收入比较稳定或略有增加的借款人,如部分年轻人,现在资金较为紧缺,但未来有能力提前还贷,这样利息也会相对减少。对于精通投资、善于理财的家庭,也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只要投资回报率高于贷款利率,则占用资金的时间越长越好。由此可见,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合理安排首付比例,规划还款方式可以帮助购房者最大限度的利用贷款,减少购房成本,采取何种还款方式,购房者应该根据经济收入状况、投资状况、未来负担状况、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等情况确定。真正达到用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的目的。如果申请人并不满足银行的条件,则此时提出申请最终也会无法获得贷款的。这个时候,就要注意可能对开发商构成违约。当然,在申请按揭贷款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实际的经济情况,贷款的年限并非越长越好,自然也不是越短越好。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计算才行。
  
  
  


·农村空心房拆迁一平米补偿多少钱,会强拆吗?
      一、农村空心房拆迁一平米补偿多少钱,会强拆吗?  对农村空心房拆迁时,补偿多少钱一平方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要依据当地生活水平、房屋价格等因素确定......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关于漏水赔偿协议书的范本,具体赔偿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在签订房屋漏水赔偿协议的时候,所有的测......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字房产归属于谁?
      夫妻结婚关于房产问题成了大部分人所纠结的问题,房产证上署名是夫妻的哪一方,婚前购房和婚后购房的差别对于署名是谁也有一定的影响,只要是婚后购房......

·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换房应该注意什么?
      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换房应该注意什么?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

·离婚房子是老公爸的我能分到什么
      现在快节奏的生活,使得离婚率也节节上升,说到离婚您关注的除了谁的过错之外,财产分割总是能让八卦的领居们津津乐道,那么离婚的时候,除了孩子的抚......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因此出现欺诈的情形也是很多的。那到底实践中,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

·买房定金可以退吗?
      买房定金可以退吗若仅仅是买方因为自身原因,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反悔不想继续履行交易的话,这种情况下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可以不退还买......

·商品房的购买者要怎么维权
      商品房的购买者要怎么维权无论是购买怎样的物品,作为购买者其合法利益都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当然,此时也要注意在购买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损害到自......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否可以?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否可以?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可以的,子女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即可......

·怎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怎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无论是购买二手房还是商品房,在当事人之间签订了相应的购房合同之后,此时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才行。但现实中,由于......

·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
      离婚后的房产归属一般分为夫妻双方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但不论是哪一种,在确定房产归属后都没有结束,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将房产过......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一、预售定义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