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放火罪能判缓刑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缓刑对于一些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来说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故意放火这种行为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因为它会危害到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放火罪能判缓刑吗?下面为您介绍。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放火罪能判缓刑吗?
  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故意放火定什么罪?故意放火行为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一般的放火行为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2、放火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是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没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3、故意放火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此时一般为认定为放火罪。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本质区别。因此,可以说,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二、故意放火会被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放火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以上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可见,故意放火定什么罪,关键是要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危害公共安全,一般会认定为放火罪。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但是有其它严重情节,则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需要清楚的是,我国关于故意放火,这种行为规定了不同种的犯罪罪名,因为有的具体行为不同,它构成的犯罪罪名自然也是不相同的。无论是什么样的犯罪,他只要符合缓刑的构成要件,当然可以适用我国的缓刑。
  
  
  


·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有哪些?
      社会生活中有纠纷就会有被告人提出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会包括一些当事人,会被要求一同出席案件的审理工作,而刑事诉讼法的存在是为了及时准地查明犯......

·刑事批捕在刑事拘留后多少天
      一、刑事批捕在刑事拘留后多少天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

·诈骗罪无罪存疑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无罪存疑的辩护词是怎样的诈骗罪的无罪存疑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内蒙古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Y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

·最高法院关于盗窃罪会如何处罚?
      一、最高法院关于盗窃罪会如何处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的时效其实也就是指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这点与民事诉讼时效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要求在规定的时效内才能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时效......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种类有哪些?
      在做生意或日常买卖商品的时候,我们都会辨识钱的真假,毕竟假钞在社会上还是存在的。对于制作假钞这一行为违法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精神病人犯罪后是否要受处罚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后是否要受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刑诉法移送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检法机关最重要的三个部门之间的权利是相互制约的,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每一个部门行使的职责是不一样的。就比如说公安机关仅仅是负责侦办刑事案......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不过需要注意死缓并不是我国刑罚种......

·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
      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辩护意见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辩护意见需要包含什么内容?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辩护意见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没有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故意的事实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