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上海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 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 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注意事项: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还是非常的便捷的。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需要提醒的是人才服务核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的规定有哪些?
  
  1、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3、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审批权限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5、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要先准备齐全相关的资料,然后按照流程,向指定的机构,提出备案即可,对于申请者来说,只要请求被受理,只需要等待审核的结果即可。一般来说,只要材料齐全,请求一般都是会被受理的。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

·贷款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子已经成为了中国老百姓头上的一座大山,随着近年来中国房价不断的增高,贷款买房几乎成为了大部分人的买房方式,如果要全款买一套房子对很多人来......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第一种情况:《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应该是认购书,此时开发商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定金或者预付款。但对于这......

·在买房的时候,一般是先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会问清楚具体
      在买房的时候,一般是先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会问清楚具体的单价,但这个价格其实并不是固定的,在根据房屋面积计算出来总价之后,双方之间还可......

·天津二套房首付提高多少据了解
      天津二套房首付提高多少据了解,3月,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为5.51%,相当于基准利率1.124倍,环比2月份上升0.92%;比去年3月份首套房贷利率4.46%,上升23.5......

·房产遗产继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房产遗产继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房产遗产继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一、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可以进行二次公证,但再立遗嘱也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并申请撤销原有的公证书。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一、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

·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生育的孩子,在双方离婚时会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所以在双方离异时不直接与孩子共同生......

·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由于房产在实际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要是卖方有一房多卖的情况,最终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仅仅只有一个买家。这种情况下其余买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