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抵押后能出租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屋抵押后能出租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等法律规定,抵押是一种债权担保的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并没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仍对抵押的房产拥有所有权,正是因为此,所以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又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因此,房屋抵押后市能出租的。
  二、怎么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
  虽然房屋抵押后可以出租,但是抵押房屋毕竟不同于一般房屋,所以在出租问题上还是有些不同之处的。怎么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已经抵押的房屋的出租的大部分程序与其他房屋的出租是一样的,但是必须注意一点: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此,出租抵押房屋时,出租人必须要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经抵押,否则就要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实践中,进行房屋抵押的虽然要是会办理抵押登记,但此时其实并不会转移房屋的占有,毕竟抵押不是质押。而作为房屋所有人来讲,此时自己不仅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也是实际占有着房屋的,因而也是可以对房屋进行处分。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一、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去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父......

·二手房网签后可以撤销吗?
      二手房网签后可以撤销吗二手房网签后是否能撤销,要看买卖双方协商结果,如果买卖双方协商后可以撤销,那可以携带相关资料进行二手房网签撤销;如果买......

·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
      通常购房者在看房的时候都是不会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的,而一般是在收房的时候,才会对商品房的面积作出实际的测量,毕竟关系到日后装修的问题。而......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为了促进城市建设,很多地区面临着拆迁,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但是村民得到的补偿不合理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下......

·赠与房产过户后可以撤销吗?
      赠与房产过户后可以撤销吗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

·分期付款夫妻财产没房产证怎样分
      分期付款夫妻财产没房产证怎样分?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

·怎样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
      当下,二手房因为其地理位置以及价格优势,市场非常红火。但是,这些二手房有很多都设有抵押。这样一来,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就要考虑一系列的问......

·离婚房贷怎么算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贷怎么算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与年俱增的趋势,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了诸多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在办理离婚手......

·一、未公证的安置房自书遗嘱有效吗?
      一、未公证的安置房自书遗嘱有效吗?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只要立遗嘱人签字就行,并且真实意思表示清楚,无需公证。房产遗嘱不公证有效。但是公证遗嘱......

·预售房屋价格欺诈表现形式有哪些?
      预售房屋价格欺诈表现形式有哪些?1、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做出了明确的承诺,实际并不......

·民事纠纷的起因是房产继承法院收费谁拿
      民事纠纷的起因是房产民法典院收费谁拿?1、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

·疫情推迟还房贷审核条件是什么?
      疫情推迟还房贷审核条件是什么?疫情推迟还房贷审核条件是必须在身份当中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是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