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和土地的所有权分开的。当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拥有的。同时,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出让和转让。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并不清楚。比如说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互换的流程
  
  按照国土局的土地交换权属登记流程,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l、《[你所在地区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 原件1份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原件1份
  
  6、用地红线图 原件1份
  
  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2)国有土地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3)村、乡镇(街道)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4)划拨土地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 ,出让土地应提交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
  
  9、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划拨土地的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
  
  10、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用地的证明 原件1份 11、集体土地之间、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之间的交换,分别收取以上8、9项相关材料。
  
  首先就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是允许的。其次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交换,他采取的流程方式事登记制度。然后就是登记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说,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火车票退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火车票退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火车票是我们乘坐火车的凭证,如果我们取消行程,是可以退掉火车票的,这是基本常识。可是关于火车票退票时间的具体规......

·抢劫运钞车判刑是怎样的
      以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威胁被害人拿出财务并抢走财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里面的抢劫罪,面对这样的行为,法律给了严厉的惩处。抢劫罪中有一项加重罪行......

·一、交通事故2级伤残企业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2级伤残企业如何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

·车位租赁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
      随着经济情况逐渐变好,每户人家里几乎都有车,车多了地下车库就可能没车位,就不可避免的要去租赁停车位,租赁停车位是需要达到双方的一致意愿后所要......

·一、帮公司开车出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帮公司开车出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额是多少?那要看几级伤残,一般赔偿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要看具体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

·一、离婚财产案子中复议需要交费用吗?
      一、离婚财产案子中复议需要交费用吗?《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

·一、客车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数额规定是什么?
      一、客车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数额规定是什么?客车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数额规定是而且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害的手段和他所造成的行为的结果来进行一......

·交强险中 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中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购买的保险,但是对于交强险你了解多少呢?交强险的条款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

·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需要由交警判定责任方(过失方)和受害方,那么理所应当的,责任方就需要承担受害方的所有赔偿,其中有一项涉及到误工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