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951899110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将国家赔偿法归在行政法这一学科门类下。一国国家行政法的完善与否对其人权保障法制建设都产生重要影响。当公民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时时往往显得十分脆弱。实践中行政机关在为一些行政行为是难免出现偏差,这种偏差将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极大的危害。那么当损害发生时哪个单位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呢?
1、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因违法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适用什么程序规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2、国家赔偿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3、对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5)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的损害应当如何处理?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时一定要严格参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定,以免做出不符合实际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公民在受到公权力侵害时按照上文所说的具体哪个单位受理国家赔偿案件维权即可。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行政庭,在法院判处行政单位行政行为不合法后,便可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对公民进行损害赔偿。
·一方去法院离婚起诉费是多少
一方去法院离婚起诉费是多少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案......
·请求离婚发现无效婚姻会怎样
请求离婚发现无效婚姻会怎样一、请求离婚发现无效婚姻会怎样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
·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怎么办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
·最新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其实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尤其是离婚,有的时候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想要离婚,但是......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怎么找律师
不同的律师其实擅长打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说擅长刑事案件的律师,在合同事务方面不一定就是拿手的。因此在需要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知道该怎么......
·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
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是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一方不论是立案侦查阶段还是服刑阶段,另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如果要以重婚为离婚理由的,......
·能否和精神病人离婚?
有的可能在婚后因为一些事情而变成了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可能他的配偶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就会选择离婚。那么配偶此时可以和精神病人离婚吗?精神病......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
·夫妻中一方出轨一定会判离婚吗?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中一方出轨的,另一方都会选择离婚,但此时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情况比较多。那夫妻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就要看法院是如何判决......
·哪些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哪些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
·一、在结婚前准备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在结婚前准备事项主要有哪些?1、请柬在选择请柬时,可以找一些比较有个性的请柬来吸引人的眼球。2、签到簿要提前准备签到簿和签到笔,若酒......
·最高院关于离婚协议抚养权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离婚协议抚养权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