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不需要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合情合法的,用人单位在员工犯罪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根本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可以单方面的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而且触犯我国的法律,在已经犯罪的情形之下,即使将来服刑完毕,无论如何都是有前科的人,可想而知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面临多大的困境。
  
  
  


·工伤认定后多久才能出结果
      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被认定部门受理的,此时就可以回家等待结果出来了。但对于很多申请人而言,此时都急于想知道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知道结果。毕竟只有在......

·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2、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进......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范本怎么写?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范本怎么写?生活中一些企业在开发一项工程时并不直接参与开发建设,而是将工程承包给其他开发商来进行建设,因此双方在这一过程中......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

·起诉后学校欠钱不还工程尾款怎么办
      起诉后学校欠钱不还工程尾款怎么办一、起诉后学校欠钱不还工程尾款怎么办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百。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有补偿吗?我们现在求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年期、三年期,那合同到期后,公司主管人事部门未及时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我们......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公司法人的担任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必须的,因为国家有关法律对此有着强制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的企业因为......

·员工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
      员工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

·劳动法规定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实生活中非法雇佣童工的情形不少,但是一些黑心老板故意非法招用童工降低生产的成本。不仅如此,有些老板还是会扣童工的工资或者不发。这些行为,是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