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人定性为犯罪分子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人定性为犯罪分子吗?不会对贷款人定罪处理,但如果贷款人存在行贿等情况的,可以按照行贿罪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违法”,但不存在关系人问题,只是在放贷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因此出现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个人实行双罚。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本罪行为1979年《刑法》以“玩忽职守”定罪处罚,由于银行体制变化和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制约需要,设立本罪更为科学。以上就是有关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犯罪分子的定性情况,具体情况下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还要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违法发放贷款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的,还需要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旅游产品退款纠纷怎么处理 旅游产品退款纠纷 怎么处理 一
      旅游产品退款纠纷怎么处理旅游产品退款纠纷怎么处理一、协商处理所谓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的友......

·发生欠款方面的纠纷应该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经常会发生借款的现象,出借钱一方(债权人)因为好面子,觉得写欠条太没有人情味,往往没有写欠条,有的债务人就赖账了。那么,发......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其实在《刑法》中规定了很多比较相似的犯罪,其中就包括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但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搞不清......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职务犯罪吗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职务犯罪吗?违法发放贷款罪不是职务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

·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
      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一、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

·一、男方欠前妻抚养费是否会坐牢?
      一、男方欠前妻抚养费是否会坐牢?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按照在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一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将够买的债权转换为公司的股票,可以将债券划分为可转换债权以及不可......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吗?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吗?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债务人违约,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比如以诉讼的形式......

·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什么?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按照公平依法科学有效的原则来进行拟定的管理,公安部罚没款规定,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一、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

·在哪些条件下算是合法讨债
      在哪些条件下算是合法讨债合法讨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

·夫妻一方赌博债务离婚另一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赌博债务离婚另一方承担吗我国禁止赌博,刑法甚至规定了赌博罪,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欠下了赌债,这个赌债是不合法的,一方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