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加重被告人量刑的情节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故意伤害加重被告人量刑的情节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1、与一般殴打的界限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2、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3、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4、强奸、抢劫过程中情节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故意伤害罪论处。5、与其他犯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应按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如犯强奸、抢劫、放火等罪致人伤害的,应分别依照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伤害罪论处。对于故意伤害罪,一般是给予犯罪分子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但要是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那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对其判处死刑。这通常是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造成的损害结果等作出判决的。
  
  
  


·贩毒300克以上判刑几年
      贩毒300克以上判刑几年贩卖毒品300克会判处多少年,要依据毒品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海洛因等毒品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是法制国家,所有的中国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一旦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其相应后果的。故意上杀人罪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那么我国对于故......

·犯罪集团怎么量刑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抗诉的程序(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构成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如果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会怎么样?如果犯罪了但是只要拒绝履行判决就好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他们并不知道......

·被刑事拘留最快多久判决?
      一、被刑事拘留最快多久判决?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一般也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按照《刑事诉......

·窝赃罪量刑标准是多久?
      窝赃罪是指将赃款或者脏物进行窝藏,这种行为是非常影响社会秩序,无论该脏物是否是有你本人进行犯罪得到只要是将脏物进行隐藏都是属于窝赃罪,那么如......

·缓刑期间犯人要坐牢吗?
      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

·对于贩卖毒品怎么量刑处罚
      一、贩卖毒品怎么量刑处罚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

·死刑犯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案件大多数都是由于当事人没有钱请律师,当然,具体表现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并不是这样表述的,法律的规定条件是具体明确的。因此很多人都想......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就是指犯罪嫌疑人按照实际情况是需要被拘役的,但是由于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可以呆在家中不需要坐监狱,但是也必须接受我国公安机关的监督。所......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自从传销引入我国以来,近年来发展势头有增无减,很多群众都深陷其中。对于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