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己安排拘留时间可以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自己安排拘留时间可以吗不可以。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二、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 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 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三、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问题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四、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 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该条的适用,要把握一点: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始计 算。五、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拘留是公安机关限制别人人身自由的方法,但是也不是说公安机关想拘留谁就拘留谁,首先是满足拘留条件,然后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需要通知嫌疑人的家属,不可以用电话或者是短信的形式妹纸可以用纸质的形式。
  
  
  


·刑事拘留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拘留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

·判刑两年可以假释吗
      判刑两年,满足假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

·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吗?1、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

·非法集资罪判几年
      判几年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可参照以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林业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是需要公开宣判吗?
      林业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是需要公开宣判吗?一、林业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是需要公开宣判吗?刑事附带民事环保公益诉讼案需要公开宣......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量刑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您应该都看到过一群青年人在街头打群架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其实如果再严重一些的话,那么就是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此时就要追究行为人......

·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什么
      非法证据主要是指那些通过不正常的渠道、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得到的证据,法院对此类证据是不会采纳的。法律中对证据的要求很严格,毕竟是对案件的定性至......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根据我国的规定,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

·拘役前五项检查不合格怎么办?
      拘役是我国刑罚主刑体系中制裁手段相对较轻的一种,其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不是很大的轻犯罪。为了实现刑法教育改造和惩罚相结合的目的,犯罪......

·开设赌场罪判几年
      一、开设赌场罪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

·网络犯罪判几年
      网络犯罪多种多样,刑事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网络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