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中债务的转移有效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协议中债务的转移有效吗?夫妻债务分担协议内部有效,一般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从法律角度来讲,此协议只对你们有效,对第三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 释(二)第二十五条中“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 利”。也就说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处理的,仅是夫妻内部分割,对外不能有效地对抗债权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二、夫妻一方如何应对离婚出现债务转移问题1、加大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行为的惩处力度。除了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行为一方进行处理外,对那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人,应按妨害公务和伪证罪进行处理,以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2、明确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和伪造债务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离婚诉讼中,由主张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和伪造债务行为的当事人对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和伪造债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夫妻毕竟在一起生活,对家庭钱款的支出,有无银行存款等应该比较清楚。如一方将存折隐藏,只要懂得户名,通过申请法院可以调取相应的证据。如果只是一种怀疑和猜测,提供不出任何线索,只能由举证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3、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由于《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比较简单,不能穷尽。但生活的丰富多彩却使得个人财产的类型越来越多并不断涌现,给司法增加了许多困难。为此,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明确范围时最好能确定一些原则。通过这些原则,可以让人很快识别出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夫妻的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因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如果说婚后的债务是因为一方的原因欠下或者说是因为赌博吸毒等原因欠下的,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一方也是可以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提交至法院,并要求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会。贷款利息计算是浮动利率计算的
      会。贷款利息计算是浮动利率计算的,利息随着利率调整而调整.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

·人保代驾责任险条款有哪些
      人保代驾责任险条款有哪些?代驾服务的推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多方便,但难免有代驾事故发生,因此所带来的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所以代驾服务中需要......

·欠钱20万不还怎么办2023
      欠钱20万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

·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 ?
      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一、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

·信用证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证付款流程是怎样的一、信用证付款流程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

·省公积金贷款审批要多久
      省公积金贷款审批要多久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进程:1、公积金贷款如果......

·欠款16万怎么判刑
      个人欠款多少也不会被判刑。只有个人欠债有钱不还,经.过法院生效判决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还要躲避执行庭法官,有钱故意不还的,才会被拘留,甚......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一、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性质认定1、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2、债权人能够......

·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承担什么责任?
      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承担什么责任?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进行承担,当然呢,如......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一、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以此可见,该背书方......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

·打了货款不发货属于诈骗吗
      打了货款不发货属于民事上的合同违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表现,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就想故意非法占有你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