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哪些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7、冒充专利的行为。二、专利侵权应负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2、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3、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专利侵权的对象是有效专利,也就是说如果专利本身是无效的,那自然就不存在专利侵权一说。而构成专利侵权,要求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若不存在这一目的,也不会认定对专利构成侵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施专利的行为一方面是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另一方面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 一、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
      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一、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可以,只要在商标确权程序中没有到最后程序确认该商标无效,商标还是处在有效状态。其他......

·商标权人可以随意使用注册商标吗
      商标权人可以随意使用注册商标吗申请注册商标的人在申请成功之后就拥有对商标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了商标注册人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商标做出一些处理......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数额是否都一样?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数额是否都一样?一、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数额是否都一样?每个省市的政策都不一样,像广东省是5万、深圳市20万、区里是10-30万不等。......

·商标被注销被他人注册审核会过嘛
      商标被注销被他人注册审核会过嘛?商标被注销被他人注册不会审核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中明确注明,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

·驰名商标申请材料内容有哪些
      驰名商标申请材料内容有哪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5号令,公布《驰......

·一般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一般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一、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具?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具有哪些一、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具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

·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2023一、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

·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

·专利权被侵犯的情况包括什么
      专利权被侵犯的情况包括什么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

·关于著作权保护期是怎么要求的
      关于著作权保护期是怎么要求的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