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有几种夫妻个人财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有几种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二、个人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财产也不能转为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男女领取结婚证的时间点来划分,可以将夫妻财产分割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财产对待处理。不过若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若上文中提到的几种财产,虽然是在结婚之后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
      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在生活中的一些人,因为夫妻双方中的一个人没有生育能力或者不想生育及其他的原因就会想要收养一个孩子。很多人并不......

·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

·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
      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一、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

·抚养费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采用的方式有哪些??(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

·抚养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抚养权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同时为避免纠纷的发生,还需要签订一份抚养权转让协议。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什......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决定由谁抚养吗?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决定由谁抚养吗?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的决定权:由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获得孩子抚养?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获得孩子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

·虽然正常人的人生会经历结婚生子这一过程
      虽然正常人的人生会经历结婚生子这一过程,但是也有些人例外。如果尚未结婚登记就生育子女,我们将这类子女称为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不可避免的就要考......

·父母离婚子女可以分割夫妻的共有财产吗
      父母离婚子女不可以分割夫妻的共有财产,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探视权协议书怎么写?
      现如今,社会上离婚率的逐年增加,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争执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归谁也就......

·两个事实婚能构成重婚罪吗?
      一、两个事实婚能构成重婚罪吗?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