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批捕要家属签字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检察院批捕要家属签字吗?不需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不需要家属签字的,但需要通知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二、批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不能说逮捕犯罪嫌疑人这种决定还得经过家属的同意才行,如果家属想方设法阻挠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那么家属也是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这样的做法,很有可能会让法官在后期量刑的时候,使得犯罪嫌疑人失去从轻处罚的机会。
  
  
  


·夫妻办理离婚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说到夫妻办理离婚的手续,其实多半都是指协议离婚中的手续吧。只有在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的情况下,夫妻提出离婚申请的,最终才有可能被准予离婚、结束......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

·离婚了孩子的监护人如何进行变更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离婚了孩子的监护人如何进行变更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

·一方吸毒离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赔偿?
      一方吸毒离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不能领结婚证这是不可以的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不能领结婚证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

·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
      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因为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依据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因此损失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也应当参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1、损害赔偿的......

·没离婚被赶出家可以报警吗?
      没离婚被赶出家可以报警吗?一、没离婚被赶出家可以报警吗可以的,属于违法的行为。首先,女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因为法律保护公......

·一、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是否构成?
      一、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是否构成?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

·告老公重婚罪小三也要坐牢吗?
      一、告老公重婚罪小三也要坐牢吗?如果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罪,是需要坐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

·登记后一个月离婚怎么办?
      登记后一个月离婚怎么办?我国婚姻法采取是登记制,经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是法律所承认的夫妻关系,一个月后办理离婚手续也是法律上所说......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了哪些
      在夫妻个人财产中,我们发现其中还包括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一般这个个人特有财产是仅仅用于个人的生活起居的,常见的如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那究竟这......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为了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对于工伤待遇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详尽的规定标准。对于工伤鉴定以及赔偿之后的程序许多人并不十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