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因疫情还不了贷款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因疫情还不了贷款怎么办?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同时,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二、因为疫情导致暂时失去还款能力怎么办?能不能不还在疫情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入来源,可以及时与银行协商延后还款期限,由此产生逾期,可以要求银行暂时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2月1日14时,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综合上面所说的,因为疫情而导致企业生产困难的,对于还不了的贷款是可以申请延后进行处理,但也一定要在双方规定的时间进行处理,如果超过了时间而出现了逾期的情形,那么就会对公司的征信产生影响,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要按国家规定的条款来进行。
  
  
  


·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
      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一、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

·分居后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地,那么在分居后一方发生而另一方并不知情的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呢?又该如何有效的维护及保障自身的有关权益呢?下面......

·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
      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一、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在书写时需要明确该债务具体由夫妻哪一方承担,具体的补充协议内容如......

·夫妻共同债务已经判决可以上诉吗
      夫妻共同债务已经判决可以上诉吗?夫妻共同债务已经判决可以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

·如何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

·欠钱不还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吗
      欠钱不还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吗?欠钱不还不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

·民间借贷起诉期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期是多久民间借贷起诉期,其实也就是法律上面规定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这是每一个想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人,必须要知道的内......

·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妇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纠纷,主要的问题无非就是关于孩子以及财产,这两个问题直接关乎到双方的......

·回迁合同担保借款有效吗
      其实回迁房的概念是源于拆迁,一般指发展商征收土地的时候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都是采用货币赔偿的方式,回迁户收到补偿款以后再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发行债券是公司为了进行融资常使用的一种向社会各界筹资的一种方式,既有利于缓解自身经济危机又有利于债券持有人自身财富的......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我们将钱借给他人后,我们就成为了债权人,依法享受对他人的债权。当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债权转让时,我们需要......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有什么作用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有什么作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重要的部门就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掌握着整个企业的资金运转和一些债务债权的问题,并且企业在日常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