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 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相关刑事规章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公通字〔2000〕30号)
  
  立案标准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l)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我国除了对这类人员的刑罚上的处罚,还应根据这类人员的实际犯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后,这类犯罪嫌疑人如对犯罪处罚有异议的,应积极的提起诉讼,重新判罚这类人员的判决结果。聘请专业的律师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单位犯罪怎么写内容是什么
      犯罪是一个不好的事情,无论是什么犯罪都会被法律制裁,但是犯罪都会写一些内容,那么单位犯罪怎么写内容是什么?这需要去考虑,不能犯了罪以后什么都......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量刑标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最低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具体的量刑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

·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通过刑事立法和加大刑事的量刑处罚的力度来进行保护。比如说有一些假冒注册商标罪,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

·招摇撞骗罪抢劫罪同时有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招摇撞骗罪抢劫罪同时有犯,可以数罪并罚吗?是可以的;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

·寻衅滋事罪判多久,犯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本身是从之前的流氓罪当中分解出来的,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呢?而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呢?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轻微伤构成刑事犯罪吗?
      一、轻微伤构成刑事犯罪吗?一般不会;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

·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一、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违法使......

·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区别?
      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区别?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

·一般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一般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

·危险驾驶罪包括什么情况
      危险驾驶罪包括: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