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搜集重婚证据?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搜集重婚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搜集重婚证据可以通过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二、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属于重婚生活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此种重婚发生的时间应为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前,即2001年4月28日之前,在此时间之后,已完全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概念。(四)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在我们国家不论审理什么类型的案件,都是必须要收集很多的资料证据,比如说重婚类型的案件审理,就是需要收集很多存在重婚的证据,在此过程中应当和周围的邻居打好关系,这样是非常方便的可以从他们嘴里听到一些消息。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诉讼离婚要的证据有哪些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此时当事人都需要按照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这样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实践中要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由于需要在诉讼中......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

·起诉离婚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打算以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首先要看一下自身是否满足了起诉离婚的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才会受理。不过此时,起......

·双方如果想离婚的话
      双方如果想离婚的话,最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其次就是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很多人会疑惑,如果在婚姻过程当中,一......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本质上属于财产侵权损害赔偿。但考虑到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因婚姻关系带来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有几个问......

·起诉离婚开庭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的抛弃另一方,这项义务的存在使得夫妻双方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但是通过起诉离婚的途径可......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1、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

·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为向女方家支付的。但是男女双方结不成婚或者很快离婚的,就可能导致彩礼纠纷。但实践中也不是任何情况下彩礼都要返还。......

·一方不想离婚起诉后半年能自动离吗?
      一、一方不想离婚起诉后半年能自动离吗?一方不想离婚起诉后半年不能自动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女方再婚了抚养费还需要前夫支付吗?
      现在很多人都面临离婚问题,如果离婚之后两个人没有子女的话问题会简单一点,但是如果两人还有子女的话,就涉及到子女的抚养费承担问题了,离婚之双方......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离婚后产生的离婚纠纷通常是由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而导致的,大多数夫妻都会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夫妻双方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