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可行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事故的频发引来了许多纠纷。其中,赔偿损失纠纷最为常见,许多人都选择这个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在第三方或者交通部门的见证下,事故双方会达成一定的赔偿协议。但因为一些原因,在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会有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需要。那么,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行吗?将通过本文从各方面考量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可行性。
   一、 从《合同》角度考量。
  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肇事方与受害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从《民法》角度分析,它属于双方达成的民事法律合同。从《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真实意思表达,那么在没有法定情形就不能够变更和撤销。但是,如果该协议具备民事法律规定的变更和撤销理由,那么法院就应该作出变更和撤销的决定。
   二、从赔偿的界限考量。
  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往往是急需住院治疗费用,而且在治疗初始阶段医院并不能确切诊断出受害方的所有伤害情况,而且对于伤者的后续治疗,院方及医疗鉴定机构并不能完全准确预测出需进一步治疗的时间和后续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肇事方与受害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是否反映上述情况,而且具体确定的赔偿数额包括那些项目,这些因素是受害方在诉讼阶段进行变更和撤销与肇事方达成的赔偿协议的具体理由。在上述案件中,如果三位受害人虽然在治疗阶段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但是,出现后续治疗重大费用,或者在赔偿协议中明确了赔偿界限,出现赔偿项目以外的情形,那么法院应根据受害方具体情况的演进,合理变更和撤销原来的赔偿协议。
   三、从公平正义角度考量。
  鉴于现阶段法律普及力度及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的知晓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及其家属往往忙于对伤情的救治,往往忽视赔偿协议的签订程序及法律规定。有部分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既符合《合同法》规定,而且明确了赔偿界限和隐含的伤情后续治疗费用。在这种情形下,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既然作出了权利让渡与终结,那么他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但是,作为法律执行机构,从社会公平正义角度考量,如果存在上述原因和结果,那么应该秉承公平正义原则处理上述纠纷,如果违背社会公平正义,法院应该作出对受害人有利的判决。
  以上三点很好的说明了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可行性。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只要是理由正当、角度合适、时间允许,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可行的。但是,交通事故多样性,通过以上三点不能覆盖所有情形。在遇到考虑是否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候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时下,学开车、买小车已成为社会上的一股潮流,许多家庭把拥有一台私家车作为一种时尚。但是随着家庭交通工具的增多,交通肇事也层出不穷。如果在交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期限是多长?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各执己见,产生纠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便十分重要。当然,责任认定书不总是反应事故真相,这时我们......

·一、驾驶机动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办?
      一、驾驶机动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办?1,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2,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

·在生活中,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中交通
      在生活中,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中交通出行的方式也越来越方便,现在汽车较为普遍,假如出现交通安全事故,那么多久才能出处......

·新能源汽车报废年限
      《汽车报废标准》第五条条款: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

·在平时生活中偶尔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先要通知相
      在平时生活中偶尔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先要通知相关的机构进行责任的认定,好进行接下来赔偿的步骤,交通事故的认定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

·六年内的新车该怎样年检
      六年内新车年检要到机动车登记的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省内异地检车需要在登记所在地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异地检测,经交警部门审验合格方可在异地年审。......

·出车祸了保险责任的划分是怎么样的?
      出车祸了保险责任的划分是怎么样的?一、出车祸了保险责任的划分是怎么样的?(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

·酒后驾车的认定是怎样的
      酒后驾车的认定是怎样的一、酒后驾车的认定是怎样的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什么时候交呢
      随着租房市场的发展,国内租房市场也在越来越像规范化方向发展,大多数租客也越来越倾向于签订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这就涉及到了要缴纳相应的各种税,......

·撞人逃逸找不到人是报交警还是刑侦?受害方该怎么处理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交通事故常常发生在我们身边,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必须要做好承担一切的责任,但还是有些驾驶员因为害怕怕承担责任,撞了......

·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一、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一)、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对于交警现场开具罚单且让驾驶人签收的,该处分必须在15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