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工作中,大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原公司重新注册新开公司,那么在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与法规,供您参考。
  一、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没有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直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则只是受用人单位的委托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劳动者和分公司所属的公司集团。
  2、只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被调往这样的分公司的被调往子公司。
  3、新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重新计算。若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工龄连续计算。若与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情形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把两个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若原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4、被调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的,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履行的主体并未发生变更,仍然是劳动者和公司集团。劳动者的工龄连续计算,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也是按照连续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
  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在以上关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的问题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是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工龄是重新计算的,而且,若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时的工龄工资一定要了解清楚,这样才能保障好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一、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

·怀孕被辞退应该如何赔偿?
      许多工人现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补偿怀孕被解雇?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能在怀孕期间无故解散。解雇条件比较严格。一般来说,员工有相应的违法......

·试用期第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第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

·泄露工资能开除员工吗?
      泄露工资能开除员工吗?一、泄露工资能开除员工吗?泄露工资一般是不能开除员工的,但是如果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与单位......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
      当今社会,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约定方式。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应聘时,就要签署合同。在合同中,会提到补偿金的有关事项。那么,假如该合同到期,用人单......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处理这个要根据解除合同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处理这个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支......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含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含义是什么我们您所说的“豆腐渣工程”就是今天我们要介绍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中产生的一种形式,不管是建筑材料还是说科研设......

·劳教算不算无犯罪记录
      劳教不算犯罪记录。劳教不算犯罪但是有案底,劳动教养只是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会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亲友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过了期限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