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人伤的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人伤的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问题,提供如下解答:
  
  1、等候交警调查,你协助介绍事实,有事故认定,你提供保险公司有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解决,利于你的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
  
  2、等候对方去法院起诉。
  
  3、不需要相关材料,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
  
  4、需要赔偿给对方的,由法院根据对方证据情况判决。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
  
  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责任是相对的,在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当中,如果有一方存在受伤的情况,首先应当先进行责任的认定,如果受损方自己也存在过错的,那么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可以相应的减少责任的承担,受损方所能获得的赔偿也应当相应的减少。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重伤二级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重伤二级如何赔偿?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

·二手房全款交易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一)交易流程
      二手房全款交易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一)交易流程1、签合同;2、审核环节;3、网签;4、资金监管;5、缴税过户;6、领房屋产权证书。(二)交易......

·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如果在道路上
      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他人财产或者是认识的损害的,并且该当事人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如果存......

·高速公路飙车是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材料?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材料???????汽车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汽车;汽车作为机动车的......

·1、交通事故扣车调查取证期限
      1、交通事故扣车调查取证期限交通事故扣车扣证期限为2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

·开设赌场罪判缓刑先交罚金是怎么回事?
      当今社会,赌博犯罪仍然是一个相对高发的犯罪,而赌场则是提供从事赌博犯罪的专门场所。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祸没钱赔偿坐几年牢
      首先,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要看哪一方是主要责任人或者是全部责任人,同时还要看这一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影响有多大。如果上衣属于重大的交通事故,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房子要交哪些税什么时候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房子要交哪些税什么时候交?(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

·员工试用期要交社会保险吗
      员工试用期要交社会保险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

·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
      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一、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