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办法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比较广泛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整个运营模式是由个人投资管理,所以所得的收益和支出也由个人承担。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老师65我们为您介绍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办法包括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登记过程相关规定,如果有需要办理的个人可以提前了解相关办理条例,提前进行相关准备,保证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企业并购后整合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企业并购后整合主要涉及哪些方面?一、经营战略整合企业并购后,战略整合是其它整合的根本前提,衡量并购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要看并购是否使企业的......

·目前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
      目前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可以,只要法定或者是约定解约事由出现,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出现劳动者严重失职、有重大过错或者是严重违反单位......

·什么是规范化公司改制,为什么要进行改制?
      什么是规范化公司改制,为什么要进行改制?一家企业要能合法运营起来,必须具备一系列规范且有序的规章制度,公司改制是为了让整个公司的结构、组织、......

·入职时我们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签订许多的协议,但这些协议中可能有
      入职时我们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签订许多的协议,但这些协议中可能有一些是在入职时签订的话对自身不利的,但大多数的应届生对这些并不了解,其中入职时签......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

·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集团公司是一种团体公司,一般是由一个公司的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组成,也可以是几个关系密切的公司组成的联盟。那么,想......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不可以的。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

·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职工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果在其他单位曾经缴纳过社保的职工填写社保增员表就可以了。单位需要......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股权投资公司是指那些通过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会对意向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以判断是否有获利的......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

·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一、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一)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

·股份公司法人代表去世需补办哪些手续?
      一、股份公司法人代表去世需补办哪些手续?1、先去工商补办营业执照;2、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资格首先应看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章程是各股东真实意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