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平等分割。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二、其他法条规定,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在当代社会,现在很多子女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话还是依靠父母,比如说购买房屋结婚的这样的一种大事的话,主要的首付款都是由父母来进行一个出资购买的,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即使是离婚的时候,也需要看这个父母的出资,是赠予给孩子一方的还是双方的。
  
  
  


·回迁房也是允许进行购买的,并且购买回迁房的流程
      回迁房也是允许进行购买的,并且购买回迁房的流程其实与购买商品房是差不多的,而我国法律中规定,一般在回迁房取得了产权之后,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此......

·男方离婚前的房产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离婚前的房产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相信您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有签订合同,当我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成立的要件都有哪些。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以下就是我们为......

·购买商品房查看哪些证件比较好
      购买商品房查看哪些证件比较好在实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不管打算购买期房还是现房,此时购房者都应当对开发商的相关证件作出查看、审查,要是开发商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技巧有哪些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技巧,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的一些注意问题。如果购房者能够尽量注意这些问题的话,那么签订出来的房屋买......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苏州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如下:1、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

·杭州二手房出租有哪些手续和注意事项?
      现在,房价不断上涨,很多人都纷纷选择租房,放弃了买房的念头,租房花钱较少,相应生活品质会得到大幅度提高,对于那些刚刚步入社会,资金短缺的人来......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本来租房的关系应该是比较和谐的。但是正是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本来租房的关系应该是比较和谐的。但是正是因为租房的人群越来越多,总是有一部分的人在租房的时候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房......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

·河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
      河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在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问题。因为涉及到房屋所有人的搬迁问题,因此除了对房屋价值的补偿......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因为房产是个人财产,增值或贬值都和另一半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