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
  
  一、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
  
  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2、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1)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2)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1)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2)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4)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上述第一、二种方法失于简单,只能针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种方法通常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股权的市场价格,但缺点是程序复杂,交易成本较高。而第三种方法通常只能确定目标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简单静态价值,没有反映公司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成长、发展因素。
  
  对于转让价格确定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考虑按第一、二种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对于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采用第四种方式;对于一般性公司,交易双方可以在审计、评估净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市场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 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注意事项: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并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注意事项:
  
  1、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3、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注意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应当将股权受让方列为第三人。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注意事项:
  
  1、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
  
  2、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份的转让就代表着会产生新的股东或者是原股东进行购买;但在转让的时候也会进行询问股东们的意见,虽说不用他们进行签字,同样也是需要有一半以上的股东进行同意才可以进行实施,所以,公司内部的事情一定要按公司法来进行办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用吗
      可以,但不可以用个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企业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对于一个公司而......

·公司被吊销了证件不全可以注销吗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后进行注销的步骤(证照丢失也可代理):1、工商提交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2、登报公告注销(公示45天)。3、地......

·对上市公司监事会要求是什么?
      对上市公司监事会要求是什么?(1)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证明怎么写?
      其实每个人也是因为各种原因所赋予的自身的社会角色的不同才导致社会地位的差异的,尤其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代表公司去开展某项活动,那么在特定的情......

·公司法对表决权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表决权规定有哪些?一个公司往往会有多位股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各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等会议时拥有表决权,......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企业创立必须有固定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也是企业在法律方面的代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企业发展......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通常公司并购后会引发一些问题,如果公司在后期整合管理中处理不当,会导致严重后果乃至造成公司并购失败。那么如何......

·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和法律规定
      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和法律规定我们国家为了您更多的利益,在政府的有关部门已经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位置不是很好的企业下达了拆迁的通知了。而......

·公司法院起诉过程
      公司法院起诉过程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股东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股东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设立类型中的一种,也是很普遍的公司类型。随着公司法的改革,公司......

·企业合作是合伙协议好还是股东协议好
      企业合作是合伙协议好还是股东协议好企业合作合伙协议与股东协议各有各的好处,无法评判其好坏。股东协议是公司内股东之间的协议,个人合作协议更纯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