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一、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9、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10,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当事人双方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合同法》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254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
  
  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255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已经废止。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不同类型的合同都有对应的标的,而加工承揽合同标的就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且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定做物比较特殊,不属于大批量生产的产品,而与市场上的一般商品往往也存在一定差异,无法用其他物品来代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合同中承揽的一方,需要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先生/小姐(员工工号):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

·一、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吗?
      一、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吗?员工离职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的,除非是自己主动辞职是需要提前30天的。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

·公司因为疫情原因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因为疫情原因是否可以辞退员工?公司因为疫情原因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劳动者通知义务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涉及哪些法规文件?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主要就是针对一项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资料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当然,这些规......

·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怎样获取工伤赔偿?
      工伤即因工受伤。在现今社会,仍然不乏有高危职业的存在,比如建筑工地上的高空作业等等。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了伤,一般都可认定为工伤,获......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用人单位与员工都会签订劳动合同,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用人单位与员工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详细的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当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一、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